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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 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 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事业单位,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公司注册进度、公司账务细节,您只需一个电话,就可全程了解公司状况!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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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有什么用途
***、 在您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由您本人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单位也要按您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您个人所有;
第二、 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您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您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第三、 您或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第四、 当您退休时,您个人帐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就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第五、 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该**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具有利率低等优势;
第六、 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上海周边园区代缴公积金费用详情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所有的服务都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操作,坚持为客户提供专业、放心的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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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可以转成公积金**吗?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借款人或其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应与银行确认购房**尚未结清,并向银行申请提前结清**。银行同意后,即可办理下一步转移公积金**业务;
(4)申请人应保证原商品房**偿还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行为;
(5)申请办理业务转让时,应确保所购买的物业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且之前未申请住房公积金**;
(6)申请商业性公共住房**的金额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比较高金额和原商业性住房**余额后,方可受理。而商转公**利率按住房公积金的现行**利率执行。
具体政策要看每个地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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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的,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什么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5 、每个职工能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吗?
答:一个职工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和其身份证对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 、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怎样处理?
答:职工出现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应当现将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现单位,然后由现单位将该职工所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帐咨询、财务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年检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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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可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你换城市后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开始缴纳公积金,此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全部可以通过平台办理,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还是相当方便的。
只是转移的要求是在原单位封存你原有公积金账户的30天内,并且此时新单位已经为你开立了新的账户。
一种则是离职后暂时未找到新工作,,此时原单位会对你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即你原来的账户和余额都会保留,只是不会再继续缴纳。
此时你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全额提取。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1601室 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雇员按照相同的比例交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上海周边企业代缴公积金费用推荐
住房公积金**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上海合伙代缴公积金费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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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未就业证明(再就业中心出据的证明或社区出据的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4、将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手册上交“中心”。
(二)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继承人或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继承权(遗赠抚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3、将死亡人员住房公积金手册上交“中心”。注:死亡人如无合法继承人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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